(一)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各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市化发展,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专项发展规划。
(二) 对全区宏观经济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政策;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综合编制全区政府性投资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
(三) 编制区项目发展计划,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基本建设项目及申报限额以上项目;论证、报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加强后备项目的收集、筛选、调研及论证,并建立建设项目库;组织和推行项目工作责任制,对重点项目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区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督促重大项目的工作进度,并积极协调项目的外部条件和争取资金、政策支持。
(四)负责利用外资项目的协调工作,参与指导和监督有关引导资金、国债等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初审、报批和监督管理;参与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事宜。
(五) 研究提出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年度工作计划及配套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及法规;协助相关部门对全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集体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核;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其他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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