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全区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发展规划与人口发展政策建议。
(二)负责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事项;研究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建议。
(三)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开展服务业等相关发展政策的修订和奖励资金兑现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申报;负责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项目计划;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负责安排“大新专”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指导督促和考核评价计划实施;负责与央企的对接合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广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加强失信主体信用监管;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宣传工作;指导区相关单位开展信用体系建设。
(六)负责统筹推进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担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实践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七)贯彻执行加强国内合作交流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区域间经济合作活动,承担国内区域合作组织和友好城市(区、县)间合作的牵头组织、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我区长江经济带建设发展相关工作,负责长三角经济合作交流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八)负责根据上级部署开展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能源监测分析等其他相关工作。
(九)负责协调落实稳价各项措施,确保我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对全区民办幼儿园收费实施审核及备案;负责对全区物业收费备案、停车场收费实施管理;负责对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对《服务价格登记证》进行管理、核发、更换;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活动。
(十)负责全区市场的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对价格监测点实施监管;负责全区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条例及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负责区“订单农业”的开展,军粮供应,粮油储备费用管理、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粮食质量安全工作,承担区内粮食统计工作。
(十二)制定区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调运和处理陈化粮工作;加强全区粮食流通的管理,监督指导国有粮食部门和社会粮食流通单位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全区粮油流通秩序。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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